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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瓶车交通事故,对方脸上擦破点皮,我方肩胛骨骨折,手术装了钢板,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两电瓶车交通事故,对方脸上擦破点皮,我方肩胛骨骨折,手术装了钢板,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两电瓶车都是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对方在前,我在后,到了红绿灯,对方没有预兆左拐,我方在左内侧来不及避让,于是两车都摔了。路口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我方手术花了2万左右,一年后还要再次手术取钢板。他怪我方速度太快,我方又说他左拐没有任何预兆,现在事故责任交警还没有判。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交警会怎么判断责任,还有我们可以让对方承担一部分医疗费吗?
2015-03-09 11:44 448619……(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3月09日 11时46分
你好,等待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就可以。
2 张  静律师  2015-03-09 11:5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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