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耕地的补偿 我家是农安县郊区(我的户口于2006年迁出),仅有6、7亩地,父母已经60岁了。政府要占地招商,村里说给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25.50元(大家都觉得太低了,同样是农民,买大米、菜是同样的价格,卖地的价格怎么就差好几倍呢!),全家人都不同意,因为价格太低了,但父亲被村里的领导谈过后就签字了,把存折领回来了,签字时没看见什么合同及相关国家文件。我们觉得这个钱是层层盘剥!土地没有了,连个最低保障也没有。请问县里乡里村里这样做合理吗?猫腻儿肯定是有的!法律上支持我们吗?还有户口迁出受影响吗?请详细说说。
2011-01-20 17:55 理予(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1-20 18:51
答:1、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地方政府有权变通执行;2、按照在册户口发放安置房的话,户口迁出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