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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该怎样办理
这样的离婚该怎样办理 我和妻子是在2004年12月份结婚的,有一个女儿病死了,2005年12月份我和妻子就分开了直到现在。我妻子是安徽人,结婚证是在四川办的。我因该如何办理呢?
2011-01-20 14:53 guoxm1……(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1-20 15:08
可选择回原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也可到对方的住所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 孙新律师  2011-01-20 14:55
可以到对方的住所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1-01-20 14:57
原则是你可以选择回四川与她协议离婚,但如果她不同意离婚或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选择在你们拿结婚证的地方或她的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她长期在外打工,你则可以到她工作所在地(根据她工作时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买社保的记录或是暂住证证明她已经在该地居住了有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离婚。
4 李同红律师  2011-01-20 14:59
你好,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到任意一方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起诉离婚的话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5 谷友军律师  2011-01-20 15:11
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以内,但是具体到你的情况,传票送达被告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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