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你好,我与现在的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的九月份签订,现在公司因为自身原因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当时公司没有给我我的那份合同。我要怎么证明?合同上写的工资为800元实际上我工资每月平均在2500左后,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是底薪加提成。现在公司说赔一个月基本工资让我们签合同,如果不签回家待业。我应该怎麽办?
2011-01-06 14:26 刘思思(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1月06日 14时39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
2,单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工资均应按平均工资计算。
4,建议不要签,待业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5,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
2,单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工资均应按平均工资计算。
4,建议不要签,待业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5,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