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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想离婚、但我有一个十岁的儿子,还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
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想离婚、但我有一个十岁的儿子,还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 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想离婚、但我有一个十岁的儿子,还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儿子一直跟我生活,跟父亲感情不怎么好,我想知道财产孩子怎样分割,
2015-03-06 12:26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3-06 12:58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2 余成虎律师  2015-03-06 15:33
房屋没有约定比例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分割,孩子从有利于其成长原则确定随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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