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公立学校要求交押金 本人14届毕业生于2014年11月份应聘本地公办高中学校教师,暂定2015年7月份录用,并交纳1000元押金,只签订了入职之前这段时间的合同,正式劳动合同未签订。2015年3月校方通知我去学校实习,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入职,校方称押金不能退还。请问校方做法合法吗?
2015-03-06 11:42 huamaj……(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3-06 11:44
您好,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3-06 11:46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3 110网律师 2015-03-06 11:48
你好,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处理
4 徐卫东律师 2015-03-06 11:48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5 赵剑律师 2015-03-06 12:04
您好,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6 孙新律师 2015-03-06 13:00
您好,建议申请仲裁解决
7 孙新律师 2015-03-06 13:10
您好,如果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一般学校不至于涉及到收受押金部分,建议您可以投诉到教育局。
8 怀向阳律师 2015-03-06 17:10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押金,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