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我老婆因为感情纠纷,在儿子出生两个月抛弃儿子,离家去走。直接把两个月大的儿子抛弃在家里,给我妈妈。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范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2015-03-05 13:26 时空南华(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5年03月05日 14时01分
算不上的。
2 110网律师 2015-03-05 13:31
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3 孙新律师 2015-03-05 13:35
您好,可以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5-03-05 13:49
你也有义务抚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