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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被打伤眼睛,可以要求对方学生赔偿精神损失吗?
学生在校被打伤眼睛,可以要求对方学生赔偿精神损失吗? 学生A住校,在有老师的晚自习课堂上,学生B就垃圾放到学生C的座位旁,学生A将垃圾丢回B,(老师说过可以这样处置丢垃圾的)。B又丢回,来回几回后,B先动脚踢A,后来对踢,B踢伤A眼睛,至此,当班老师才制止。A去医院治疗,目前花费近300元。B的家长愿意承担医药费。A精神受到伤害,不愿意上学。
但老师要求双方互相道歉。这个合理吗?难道受伤害还要道歉?
我可以要求对方学生及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失吗?
2013-04-14 07:12 hlccn(湖南-长沙)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年04月14日 21时39分
可以要求对方学生及监护人赔偿所有损失,含精神损失。

当然还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2 朱君秀律师  2013-04-14 07:26
答:可以的。
3 吴明勇律师  2013-04-14 07:28
照你说的,一般是不存在精神损失的
4 刘青芳律师  2013-04-14 07:40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学生及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失!
5 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律师  2013-04-14 09:52
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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