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在其他人不知情下签订和他人共同开发集体土地合同上甲方只有村主任个人签字是否有效 由于村主任前两年已经去世,但在世时曾以开发新农村名义请土木方开发公司来开发推平两个集体所有的山头,开发后土地九成为开发公司所有,一成为村方集体所有,该合同只有村主任签字和村委盖章并无村方集体人员同意,如今村民在开发公司动工才得知,要求停止合同是否可行
2015-03-05 12:45 朱烨林(广西-梧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祖权律师 2015-03-05 12:52
无效。。。
2 黄小武律师 2015-03-05 12:59
重大事项应当通过村民集体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主任的行为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也是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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