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没有注明怀孕子女抚养。我们双方自己签订了一份协议 怀孕期间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没有注明怀孕子女抚养。我们双方自己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孩子出生后给男方抚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我以后能否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2015-03-05 11:17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3-05 11:23
你好,有效的
2 110网律师 2015-03-05 14:47
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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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我们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双方又自己手写了一份赔偿协议
1个回复请问您,我们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双方又自己手写了一份赔偿协议
1个回复请问您,我们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双方又自己手写了一份赔偿协议
1个回复请问我们双方自愿签定的离婚补充协议(没有第3人证明)和在民政
4个回复怀孕期间我们自己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都已经签订了,男方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
4个回复因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子女的抚养权必须归1方所有。但双方同意双方共同抚养
4个回复我们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上注明孩子由他抚养,我不给抚养费
5个回复我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双方经协议各抚养一个子女,我现在再婚另一方没有孩子,我我们是否可以要孩子(我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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