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时间上有和规定,追加人在初审时在庭? 原被告在其祖遗宅基地的后院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四间上下共八间,前院有祖遗房屋三间和一间属原告的一间空地,目前被被告占有,原告要求被告清房和拆除通道上的临时搭建物,经村和街办两级调解未果诉讼至法院,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追加的第三人也在当庭,过了近两月,法庭通知要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请问法庭的做法是否合法?
2015-03-05 09:14 瑞儿他姥爷(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韩飞律师 2015-03-05 09:31
合法。追加当事人分两种情形;1、申请追加--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法院依职权追加--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因此法院的作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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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晓云律师 2015-03-05 09:56
不违法。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5-03-05 10:28
这样也不违法,建议跟法官沟通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05 14:05
你好,合法的
5 康治斌律师 2015-03-05 14:11
法庭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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