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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私设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担保公司私设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2014年4月应聘到一家理财公司工作,担任公司7个团队中1个团队主管,头上领导有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分管我没业务,并规定每月考核业绩,8月公司资金断裂不能对付投资客户本金,总共涉案资金在5000W左右,我团队资金在1000W左右,事前不知道公司是担保公司自己开设,为自己项目融资,现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都应经贝批捕,我们7个团队主管都被取保候审,我自己3个月在公司领了大概2W多块钱的工资,自己也投资了42W进去,现也没有收回,想请问我是不是也要负刑事责任,下一步应该怎么做才好,案件已经提交检察院,也采集了我们取保候审人的指纹信息,是否意味着我们也要被判刑,谢谢帮我分析下
2015-03-04 20:53 chengd……(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04 20:56
建议你最好是委托律师辩护,争取缓刑
2 110网律师  2015-03-04 21:09
你好:要判刑的
3 张俊东律师  2015-03-04 21:21
建议找专业律师介入本案。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05 05:42
建议你最好是委托律师辩护,争取缓刑
5 110网律师  2015-03-09 23:24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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