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会查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资产吗? A公司是一家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公司董事长。A公司由于发展需要,借了许多钱用于开发,许诺给于高额利息,因为经营恰当,也是兑现了承诺,并持续多年。后来A公司由于周转不当,公司面临破产,且无力还款。现在情况是:1,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做过担保人替公司借款。2,A公司仍有几块土地,已开发的价值可以抵消一半欠款,未开发的地如果开发了能够完全还款。3,A公司没有对外广告,而是内部人员通过亲朋好友借款。问题是:1,A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会分别被判处什么罪名?2,A公司以前也支付了大量利息,且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4倍,这部分利息是否会算入本金之中?3,A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有房产,但是房产都是自己老婆的名字,这些房产会被拍卖抵债吗?4,A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子女都在海外留学,且有个人的海外账户,这个账户会被冻结吗?
2015-01-29 13:48 daitan……(山西-晋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29 13:52
会判刑的
2 孙新律师 2015-01-29 14:04
1、一般情况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2、董事长和总经理作为自然人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属于个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责任。3、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评估作价,作为公司财产抵债,但是要考虑应当评估时机。4、单位内部人员或者亲朋好友借款,不一定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研究当时具体做法或者文件。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所有的房产即使写老婆名字,一般情况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不是一回事。5、子女的财产与父母财产是两回事,其个人的海外账户一般情况不可能被冻结,因为法治国家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是不遗余力的。你知道,就连薄瓜瓜的账户还没有冻结呢!
3 秦江飞律师 2015-01-29 16:20
这个属于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