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出租 组集体的荒山出租给第三人,2004由村委会带签了合同,当时也召开了全体村民会议都表示同意,但是没有会议记录,现在部分组里村民以当时没有召开组里村民会议为由,要求2004年签订的合同无效!请问:村民的这种要求是合法的么?2004年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2015-03-03 14:40 shimei……(河北-承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03 14:45
村民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是不能成立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5-03-03 14:51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5-03-03 14:52
您好,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