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号离职,公司在3月1日发文件告示离职员工不享受2月份带薪年假 2月27日提交辞职申请,批示3月27号离职,公司在3月1日发文件告示离职员工不享受2月份带薪年假及年前年终利是要在3月份扣回,请问是否合法
2015-03-03 14:15 ellian……(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03 14:17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的
2 赖贺明律师 2015-03-03 15:15
那是不合法的,搜集证据,可以依法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