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单方可以解除吗? 我们单位体制改革,要裁减人员,但我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合同是2008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011-01-18 17:09 lxb363……(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01-18 22:54
你好!赔偿你在职年限月数的双倍工资或者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2 贾金勇律师 2011-01-18 17:10
2个半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3 孙新律师 2011-01-18 20:24
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 孙新律师 2011-01-20 13:55
未提前通知是1个月 经济补偿是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