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为代理律师权限为:特别授权理(全权代理),包括代为协商.调解 乙方为代理律师权限为:特别授权理(全权代理),包括代为协商.调解.和解,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诉讼和上诉,代为领取纠纷相对方给付的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的款项,代为申请执行。这样执行对委托方合理吗?特别是最后一项领取纠纷相对方给付的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的款项?
2015-03-02 20:26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3-02 20:35
你好,是可以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5-03-02 20:47
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协商确定
3 林洪斌律师 2015-03-03 09:43
上海法院一般会将执行款直接汇给申请执行人,或由本人亲自领取。
4 李军律师 2015-03-03 10:53
合理。
5 张向锋律师 2015-03-03 11:02
你可以撤销最后二项。
6 王晔律师 2015-03-03 11:28
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