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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自拟政策,领导干部职工凡是纳税大户都可以购买第二套限价房,这个政策合法吗?
区政府自拟政策,领导干部职工凡是纳税大户都可以购买第二套限价房,这个政策合法吗? 您好,我们区政府在2010年房改中自拟政策,凡是纳税大户的领导干部职工都可以购买第二套房(限价房),这项政策并没有向其他部门公开,因此能够享受这个政策的只有政府内部的领导干部职工及其亲朋好友。区政府既不是企业又不是公司,领导干部职工怎么会成为纳税大户呢?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4年6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强调: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再购买房改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这个政策同时也违反当年市政府制定的限价房管理条例。区政府的政策已经和自治区的通知精神相抵触,违反市限价房管理条例,已购的房子又没有被清退。请问1、这个政策是否合法?2、在这个政策下购房的是否违反自治区的通知精神,是否属于清退对象?3、这些问题具体归哪个部门管?
2015-03-01 16:21 nongka……(广西-南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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