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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问题
婚姻财产问题 你好律师,家中有位亲属老公出轨并给情人买房,付的首付,也有了私生女,此亲属与老公有一20岁儿子,有两套房子,一套写的妻子名字,一套是丈夫名字(此套房子在婚后因双方结婚证丢失问题补证后写的丈夫名)若离婚,妻子能得到哪些财产?把房子写成儿子名字就是儿子的财产了吗?不会受儿子未来户口问题的影响吗?若告小三呢?情况会怎样?该小三之前职业是小姐。小三情急之下告丈夫呢?情况又会怎样?请给予回复,谢谢
2015-02-26 20:36 yangji……(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2-27 09:09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把房子写成儿子名字就是儿子的财产,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2 隋新律师  2015-02-27 07:38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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