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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抵押借款,没有做他项权利,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房证抵押借款,没有做他项权利,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张陆平系中铁公司职工,从2007年起至今张陆平用中铁公司房产证抵押借款,借贷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1个月办理他项权利证,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结果至今没有办理他项权利证,由于借款没有偿还,诉至法院,法庭上张路平称抵押合同公章系伪造的,借款系个人行为,与中铁公司无关。另查中铁公司从2007年至今有不同的多枚公章在使用,且多枚公章都与抵押合同公章不符。请问中铁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2015-02-26 18:08 XDHWZG(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2-26 18:09
你好,委托律师,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2 何峤巍律师  2015-02-26 18:11
那要对公章进行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 李建成律师  2015-02-26 18:13
您好,要对公章进行鉴定
4 徐卫东律师  2015-02-26 18:16
你好,可以对公章进行鉴定确认
5 李同红律师  2015-02-26 18:27
中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
6 赵剑律师  2015-02-26 19:28
您好,要对公章进行鉴定
7 怀向阳律师  2015-02-26 21:53
你好,如果公章确系伪造的,中铁公司应当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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