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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律师您好: 
我叫王奇,王助乡西李庄村村民。 
2010年9月1日 我与同村村民刘建 发生打架事件。我当天被他们家众人打伤眉骨部住进濮阳市公安医院,一周下来医疗费上万。9月2日刘建才住进 濮阳市公安医院,经CT和X光片检查刘建无任何骨折。9月6日刘建自制鼻梁骨骨折,并向法医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下,使法医鉴定其为轻伤,我们派出所还没等我的鉴定书出来就要抓我。我费尽周折找到了刘建9月2日在公安医院的无骨折的X片子和9月6日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又有骨折的片子,可是刘建家财大势粗早已买通官员,当我们拿着证据几次三番去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根本不管我们或借词推脱,我们说起诉他们为诬告罪,可办案人员却说诬告罪要有对方承认的证词。您说,如果刘建不说他是自残伤,那我们就没法告他诬告罪了吗?如果打架事件都是这样即打方自残为轻伤而让被打方冤屈坐监牢,那法律何在天理何在?我们现在是喊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我该怎么办?跪谢
2011-01-17 11:58 爱畅(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01-17 15:24
到所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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