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好!请问在有完善物业的小区,房租租赁期间阳台发生火灾谁负责?谢谢! 如题,火灾地点为20(共32)层阳台,因未加装阳台窗,初五夜里12点左右发生火灾,现在消防事故认定原因为“外来火源”字样。请问,房主,房客(租赁人),物业这三方责任比例?或哪方完全无责任?谢谢!
为求客观,以下为目前各方观点,想请教下老师们,这三方各自观点若是从诉讼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观点是否正确或基本正确,若走诉讼程序,谁的主张胜诉高?
房屋租赁方观点:主观表述失火原因为小区内业主不当燃放烟火射入所致,且消防部门核实书也表述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他表示自己是受害方,应适用租赁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所有损失与他无关,且他认为室内因火灾损坏的部分应该由物业或房主恢复原功能后,才可以继续与房主履行租赁合同,否则应视为房主违约。
物业方观点:虽然消防部门核实书表述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但不代表事故原因就只有户外放烟火射入一种可能,(虽然从当时间段小区内的监控中发现有人放高射类烟火,但这也不能直接说明那烟火就是落入了阳台内,这点监控中无从考证!),且就算是其他业主烟火意外所致,物业方也没有赔偿的义务,受害方应自主去相关执法部门维权。
房主观点:我房子既然已经出租了,那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产证权属内发生的(阳台应该也属于此范围)事故损失应该由承租人负责,且此事故不应该属于法理中的不可抗力来对待,是人为造成而起。至于租赁方的观点,房主认为应该遵循“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房主的损失理应由租赁方承担后,租赁方发生与其主张责任人的追究关系。
为求客观,以下为目前各方观点,想请教下老师们,这三方各自观点若是从诉讼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观点是否正确或基本正确,若走诉讼程序,谁的主张胜诉高?
房屋租赁方观点:主观表述失火原因为小区内业主不当燃放烟火射入所致,且消防部门核实书也表述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他表示自己是受害方,应适用租赁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所有损失与他无关,且他认为室内因火灾损坏的部分应该由物业或房主恢复原功能后,才可以继续与房主履行租赁合同,否则应视为房主违约。
物业方观点:虽然消防部门核实书表述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但不代表事故原因就只有户外放烟火射入一种可能,(虽然从当时间段小区内的监控中发现有人放高射类烟火,但这也不能直接说明那烟火就是落入了阳台内,这点监控中无从考证!),且就算是其他业主烟火意外所致,物业方也没有赔偿的义务,受害方应自主去相关执法部门维权。
房主观点:我房子既然已经出租了,那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产证权属内发生的(阳台应该也属于此范围)事故损失应该由承租人负责,且此事故不应该属于法理中的不可抗力来对待,是人为造成而起。至于租赁方的观点,房主认为应该遵循“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房主的损失理应由租赁方承担后,租赁方发生与其主张责任人的追究关系。
2015-02-26 11:05 zhenji……(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许威律师 电话:18012942025 2015年02月26日 13时33分
1.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担责任问题,首先看租赁合同有无约定承租人有此义务。即使有约定,也过于严苛,承租人可要求法院调整。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租人不承担此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据是合同法第231条。
2.关于出租人与物业之间承担责任问题。首先看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通常是无约定,就要看物业在燃放烟火上是否尽到管理人的义务。由物业举证。如尽到管理义务,则物业不承担或仅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到,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在查明真正侵权人之前,出租人实际上不得不承担大部分损失。这符合合同法原则,也符合侵权行为法原则。 我的补充: 2015-02-26 13:48
2.关于出租人与物业之间承担责任问题。首先看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通常是无约定,就要看物业在燃放烟火上是否尽到管理人的义务。由物业举证。如尽到管理义务,则物业不承担或仅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到,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在查明真正侵权人之前,出租人实际上不得不承担大部分损失。这符合合同法原则,也符合侵权行为法原则。 我的补充: 2015-02-26 13:48
因为阳台上堆放有可燃物,所以让可燃物的主人分担部分赔偿责任,也未尝不可。具体而言,如是承租人放置的可燃物,可依此为由,让承租人分担部分赔偿责任。但符合阳台使用功能的可燃物不在此列,比如,阳台功能就是晾晒衣物,则承租人正常晾晒衣物,不可让其承担责任。毕竟,可燃物是引起火灾的“条件性因素”而非原因。如是出租人放置的可燃物,则出租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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