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经济诈骗吗? 我是一名公司业务员(现已离职)。去年公司出了一个新品,我为了弥补平时退货的亏空擅自将这个单品的供价提高了0.1元并通知了相关合作单位(至我离职时总的差价大概1000圆左右)。公司现在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赔偿。请问1.这算经济诈骗吗?2.该承担怎样(限度)的赔偿?
2009-04-24 14:08 wm6124……(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4-24 14:09
不算诈骗
2 杨一林律师 2009-04-24 19:20
不构成,且数额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