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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在最后一个月因为不发工资,预支了工资,现在突然离职了属于违法,或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在最后一个月因为不发工资,预支了工资,现在突然离职了属于违法,或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2014年11月17日到2015年2月17日。因为发工资日期为每月的25号,由于过年放假在15号,不发工资。由于本人急需钱用向公司预支了1500元的工资。之前2月5号的时候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不批不签字。现在找到了新的工作,突然离职了,属于违法行为吗?而且需要承担什么相关法律责任?
2015-02-24 16:04 159146……(广东-中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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