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 我原单位放长假,我在另外一家公司干临时工两个月(开车)这家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工作中开车与别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队判我负全责。对车主起诉我第一被告和我公司第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和修车期间的租车损失费。请问以上两种费用是我公司承担还是有我承担。如果是我承担应是多少?对方车主是否应起诉我公司?不应起诉我?
2011-01-16 16:37 福星高照(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16日 22时54分
你好。
如果你能证明你在从事单位工作过程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你的单位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赔偿。
如果你能证明你在从事单位工作过程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你的单位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赔偿。
2 王军律师 2011-01-16 17:28
应当由你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