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补偿 你好,我单位自2008年法院宣布破产,对职工的破产补偿金标准是每一年工龄补偿1295元,可资产2010年才除置,这种情况对职工的补偿是按2008年,还是2010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1-01-16 12:44 liuten……(山东-临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沂峰律师 2011-01-23 00:31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