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9级,单位解除合同应给予多少补偿 某企业职工2004年被认定为工伤9级,2005年继续上班,现在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不应该给予补偿?如果应该补偿,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确定补偿标准?谢谢!
2011-01-14 22:29 huhu12……(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14 22:36
解除合同时应该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工伤发生在北京的情况下,应该为1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40370元.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15 08:26
你好,解除合同时应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为10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48444*10/12=40370元。
3 李建成律师 2011-01-15 09:27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陈晓云律师 2011-01-15 10:12
1、应给予一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与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确定补偿标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与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确定补偿标准。
5 孙新律师 2011-01-15 11:01
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6 孙新律师 2011-01-15 18:11
如需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