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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扣押房产问题
关于执行扣押房产问题 人民法院判决已经下达,扣押房产,但是被告人暂时没有经济来源只有这一处房产,我想问一下执行庭能否执行?还是的等被起诉人搬走才行?如果他不走我还得一直等吗?
2015-02-21 21:48 朱金龙123(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2-22 07:20
你好,法律没有只有一套已经抵押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相关依据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2 110网律师  2015-02-22 08:15
原则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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