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关于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
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关于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 跟前任已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和房子归我,要求女方配合我过户(女方是共有人,房本还没下),并支付女方分割款20万,女方支付我抚养费(未规定支付时间)。后来双方拟定了一个执行判决的协议,我已经支付给女方10万,约定半年后支付另一半,抚养费女方按年支付(20年总额约10万)。现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已提请法院执行庭要求执行剩余的10万以及探视权,我现在想提出抵扣抚养费,或者待房屋变更后再支付剩余的款项,请问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我的理由是:1、女方欠我孩子20年的抚养费,金额相等,可以抵消(但女方可能会提出支付利息之类的要求)。
2、我已经付给女方一半的钱,房子变更之前我没有理由支付剩余的款项。
2014-06-10 09:56 smarta……(河南-郑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10 10:09
这是可以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6-10 10:13
应当按法院判决执行。
3 谷友军律师  2014-06-10 10:02
应当按法院判决执行。
4 陈晓云律师  2014-06-10 10:04
双方都同意按协议处理的可以,不同意的,仍按生效判决执行。
5 王晔律师  2014-06-10 10:21
双方都同意按协议处理的可以,不同意的,仍按生效判决执行。
6 张书正律师  2014-06-10 10:30
要看情况的
7 孙新律师  2014-06-10 10:55
你好,要根据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8 110网律师  2014-06-10 11:18
你好,会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9 110网律师  2014-06-10 11:48
你好:按照判决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