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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扣发我余下的工资合理吗?
原单位扣发我余下的工资合理吗? 我在原单位工作有两年半的时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因原单位跳槽到另外一家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原单位要求我在招到新人后才能离开(辞职报告提出后一个月以后)我当时认为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约束,故还是与原单位交接后离开,到领工资的时间我去领工资,原单位告知我:剩余的工资以我矿工为由扣除,请问:原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又该怎样要回我的工资?
2011-01-15 20:42 米熊(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15日 21时07分
1、未签合同的,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3个月的补偿;
你要有证据证明在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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