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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再一起三年。男的不让女的工作为由给生活费。后来又转为给男方工作给工资
男女再一起三年。男的不让女的工作为由给生活费。后来又转为给男方工作给工资 男女再一起三年。男的不让女的工作为由给生活费。后来又转为给男方工作给工资。三年后男方因资金周转不灵找女方借两万为由给利益,可是现在分手了。男方以以前花钱给的为由不想还,还说自己抑郁了。不想分手,可以起诉法院追回吗?有借条。男方能向女方索要曾经给的生活费和工资吗?还有他给女方买得车子房子戒指。。。实质性的物品都还给了男方。
2015-02-20 19:40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5-02-20 19:52
对此可能争议较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最终判决。
2 110网律师  2015-02-20 20:39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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