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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因男方要求女方辞工跟男方一起生活4个月,现在
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因男方要求女方辞工跟男方一起生活4个月,现在 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因男方要求女方辞工跟男方一起生活4个月,现在女方感觉两个人沟通困难生活在一起不愉快提出退婚,生活期间女方因怀孕流产过,现在男方要求女方退还2万元的聘礼及生活期间赠予物品及生活花销,您说这合理吗?女方该不该退还这些?
2015-02-08 09:23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2-08 09:26
可以要求
2 康治斌律师  2015-02-08 09:52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09 16:19
聘礼需全部退还,赠予物品及生活花销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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