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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我爸妈生了两个儿子,我和大哥。一九八九年的时候,哥哥是居民户口,全家搬到城里居住,然后把他的房子卖给我,当时写了字据的,由父亲写,咱们兄弟签字,到1993年的时候我把旧房拆了,申请建房,因为想造的大点,所以写建房申请时把哥哥的也算在里面,造房费用全部由我们夫妻承担,父亲和哥哥没有出过钱!以前有过两本宅基证,和哥哥一人一本,后来村里不知什么原因,父亲就把两本并成一本,以后宅基证被村里收掉后,就办了红本的房屋产权证,名字就我一个人!父亲的户口和我是在一本户口本上的,哥哥八几年就迁走了。而且这么多年父母一直和我们住,由我们照顾,母亲前年过世了。这次哥哥提出来要叫爸爸写遗嘱,说我现在那个房子他也有份,如果今后拆迁他也有份!。房子是我们夫妻俩造的,他怎么也要分,还说去打官司我们也是输的。请问律师,大哥有对房子的继承权吗?如果我们不同意,可以吗?
2015-02-17 00:26 haveli……(上海-嘉定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2-17 01:02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均分
2 110网律师  2015-02-17 07:41
产权已经登记为你名字,和你父亲无关,你哥无权要求
3 代雨庭律师  2015-02-17 08:34
房子都是你们夫妻造的,农村房产证也是你的,这不算父亲的遗产。
4 袁文祥律师  2015-02-17 09:22
你一个人的产权,就属于你的,其他人无权主张!
5 李军律师  2015-02-24 16:34
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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