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我家姐妹5人,在我15岁时,即1991年,我父母决定分家,分给我大姐和我,(有村里支部书记为证)各一处房产,负责赡养两位老人及养老送终,其余姐妹未分到房产,1996年,我父亲去世了,才发现问题,两处房产一处是我父亲的名字及新房,分给我大姐的,而我分到的旧房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早已去世,就我父亲一人,请问;我们的分家单还有效吗?
2014-03-13 15:35 xufuli……(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4年03月13日 15时37分
是有效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3 15:39
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应该认定有效的
3 孙新律师 2014-03-13 15:40
大家都签字确认的话,那么分家单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