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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96年在福州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设定的在建抵押,我们不知情,买到房子后要求去房管局登记,但开发商一再拖延,只给我办了公证。后来开发商跑掉了,至今没办产权。请问,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我这种情况会怎样解决?我们的房产最初是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近几年又转移给一家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现在又转给福州一家私营的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声称只要我们交钱(当时开发商设定抵押的钱,加上这些年的利息),就给我们解除抵押,办理产权。我个人认为,银行应该已经早就销账了,已经不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房产了,请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否会促使房管部门顺利给我们办理产权?
2015-02-14 20:52 haoxia……(四川-德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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