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与前夫1997年3月登记结婚,11月份他家老房动迁,我也被例入安置范围内,1999年9月儿子出生,他们与开房商签定补充协议,儿子也拿到动迁份额,根据人员数量共分得三套七十几米的动迁房。2003年做产证时发现该三套房产权全部做在了我前夫父母的名下,2007年由于与前夫感情破裂离婚。考虑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没与他争论房子事宜。但近日,前夫父母有考虑卖房,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为儿子争取该有的份额,保障儿子的利益。再鉴于我已和前夫离婚三年之久,是否有时效性?我是否可以争取我自己该有的份额?
2011-01-14 15:43 jacyme……(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4 17:28
你好,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以争得自己的份额;
2、你儿子的份额,在你前夫没保留时,你可以为他争取。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以争得自己的份额;
2、你儿子的份额,在你前夫没保留时,你可以为他争取。
2 袁文祥律师 2011-01-14 20:05
根据安置情况,你可以争取的,具体可以在你一一研究,本律师是专业处理动迁的财产纠纷,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3 李军律师 2011-01-15 10:50
你有权主张属于你和孩子的动迁补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