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纠纷 本人在某公司做了两年的会计,现老板、老板娘们,合起来跟我说:要我去做出纳带发货的工作,而且还是在到了年底跟我说的。前提:在账务上面,本人没有做错或出现问题等。(听说,以前的会计要回来工作。)本人要留要走,在未作出对公司任何的损失下,他们无缘无故地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本人的权益?在入公司前,本人应聘的是:会计工作。现在,他们这样做,是属于什么行为?我可以去起诉他们吗?
2015-02-11 19:10 159587……(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2-11 19:23
可以拒绝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