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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我2010年5月份在安徽马鞍山承包一个建筑工地木工模板分项工程,班组里总共35个工人,在2010年12月2日上午一个工人用电锯锯模板时,不

慎将右手食指锯断,当时我立即把他送至人民医院治疗,到目前手指基本接活,医生说恢复期还要三个月,治疗费用已经花了将近三万元,现在

患者已经出院,他说要我赔偿一系列费用,我说治疗已经花了这么多钱,误工补贴这个肯定会给你的,不能狮子大开口,等手指正常后再继续上

班。请问贵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按照法律程序的话,应该赔偿什么费用。谢谢!
2011-01-13 18:48 WLC701……(安徽-马鞍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4 14:17
如果你只是一个包工头,你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要求,而应由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能要赔偿几万元,但这些都应由单位支付,而不是你个人支付,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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