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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结婚。20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工作单位拖欠近5万元工资
2003年结婚。20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工作单位拖欠近5万元工资 2003年结婚。20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工作单位拖欠近5万元工资,男方靠父母接济维持家庭生活。女方每月2000元工资,基本不负担家庭生活开销。大部分留作存款,但具体有多少存款不清。离婚协议上并没有约定双方这部分工资和存款如何处置,但最后写有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和债权。今天男方开始补偿拖欠的工资,女方得到消息后,要求男方支付拖欠工资的一半,理由是这部分工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准备起诉法院。请问男方是不是该给付这部分工资?另外男方是不是还可以要求法院分割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
2015-02-10 23:43 ask201……(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5-02-10 23:45
答,是的。是的。
2 孙新律师  2015-02-11 14:54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最好面谈律师。
3 李建成律师  2015-02-11 19:43
离婚协议上已经注明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和债权,一般无法主张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女方起诉后,男方可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分割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详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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