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09年11月进入一家公司上班,2010年6月3日老板说公司由于生产发生重组,你的岗位被撤除了,所以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当时我觉得老板在欺骗我,就没有在老板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后来我终于发现老板只解除了和我一人的劳动关系,别的同事依然上班。9月初我就去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1,补发从6月4日到仲裁开始当天的工资;2,经济补偿金3,赔偿金4,竞业限制补偿金。仲裁员只同意判决:补发我的工资。还说要了补发的工资,就不能再所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竞业限制补偿金了。我不同意仲裁结果,就上诉到了区法院。请问那仲裁员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吗?
2011-01-12 20:25 moosbi……(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1-12 20:29
你主张的不合适。
2 孙新律师 2011-01-12 20:30
没有依据。
3 贾金勇律师 2011-01-12 20:32
既然已经起诉,法院是否裁决?
4 李同红律师 2011-01-12 20:48
你好,你的主张没有合法理由。
5 孙新律师 2011-01-13 19:56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你双倍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