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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件,事情是这样的:我妹妹去年和一男子结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件,事情是这样的:我妹妹去年和一男子结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件,事情是这样的:我妹妹去年和一男子结婚,但是因为年龄问题并未办理结婚手续,两人已经同居并且办了婚宴。但是今年因为性格不合,该男子多次和他的家人对我妹妹进行殴打,我妹妹不打算和该男人继续生活下去,并且双方家长在昨天通过派出所民警协商好,让两个孩子分开,家长之后在详谈这个事情。 但是,今天早上我和我妹妹去之前和该男子同居的地方取回关于我妹妹的物品的时候,遭到该男子母亲的谩骂和石头砸打,我的头部右侧被打出血,我妹妹脸上与脖子被抓破,期间我并未还手。但是该男子与母亲诬赖说我打他们了,因为地方偏僻并没有监控录像,报警之后民警对我的伤情进行了询问和拍照取证,然后让我和妹妹去医院看伤,该男子与他母亲也说身体不适去医院看了。我想咨询一下,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能合理合法地维护我的权利并解决这件事情。
2015-02-08 12:26 ask201……(陕西-延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2-09 20:0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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