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子只有土地使用证,而且还是商业用地土地证,年限还剩30年,开发商一直说变更住宅用地土地证。 本人买了这样的房子,当时交房子金水区政府出面协调,房款交到总房款的百分之65。2010年10月底再交百分之5,达到总房款的百分之70,剩余百分之30等土地证性质变更以后(70年住宅产权)房产证办理下来再交。但是在交房时我没有交够百分之65。前段时间开发商的物业部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催交剩余房款,如不交就停电。现在我家没电。想问象这种情况不交剩余钱算违约吗?(我们签的有补充协议,之前签的是内部认购协议。)我下一步该咋办?
2011-01-12 10:26 651944……(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13 17:06
如果有协议约定,那你们应交纳百分之七十的房款。
最好能带购房合同等资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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