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求助
求助 您好:
    我来自榆次东赵乡李焉村的今年22岁。父亲在1995年八月三十号下午一次上班途中不幸车祸遇难,事发后经过交警大队处理一切责任全由对方负责,通过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理结果是让车主赔付4万五千元抚恤金,当时给了两千元的安葬费说先把人安葬了至于钱咱们过后赔付,先把车开出来让他们生产要不停产哪里来钱给你们。(这个车是我们当地东赵罐头厂的当时是罐头厂的张年根把车借给冯润栓是个人搬家用张元荣无证驾驶而且是酒后驾驶)。现在这个厂已经倒闭。当时只赔付了一万五千元,现在还有三万元没有付清。
   事情已经过去十六年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啊现在?怎么就能要回我该有的精神补偿和经济补偿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我父能在九泉之下瞑目。
2011-01-11 19:04 謎離(山西-晋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11 19:09
可以到法院重新诉讼 要求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 孙新律师  2011-01-11 22:35
时效过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