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无协议为由,拒绝赔付 2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右转弯时碰倒电动车,报保险公司和交警队并将电动车驾驶员送院检查,经检查无碍并对方不需要任何赔偿。交警处理后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故产生机动车维修费2400元及检查费970元。去保险公司理赔,柜台人员以没有书面调解协议为由拒绝赔付(问题是该事故双方无任何争议),要赔付的话要么补充调解协议(联系不到对方)要么保险人自己写个“该起事故所有责任由本人承担”的保证书,该情况该怎么处理?
2015-02-05 12:58 糖糖的薇薇(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5年02月05日 13时07分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