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借款合同,一份银行留存,一份房管局备案,如果银行那一份在双方特别约定事项中加了一句“以借款借据实 两份借款合同,一份银行留存,一份房管局备案,如果银行那一份在双方特别约定事项中加了一句“以借款借据实际到期日期为准”,并由客户确认盖章,而房管局那份没有,这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如果客户不归还贷款,银行是否可以实现债权?
2015-02-04 16:14 wy8534……(安徽-黄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02-04 16:16
可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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