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三个月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转正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014年8月17日入职时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应该在2014年11月16日转正,但至今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给转正,截止目前已经工作五个多月了,并且也没有任何试用期协议,更别说劳动合同了,之前的承诺三个月转正,缴纳三险,都没有兑现,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2015-02-04 10:28 天平6688(河北-唐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02月04日 12时26分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5-02-04 10:33
可以要求
3 李建成律师 2015-02-04 10:33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4 110网律师 2015-02-04 10:51
可以主张。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04 11:02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主张双倍公司,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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