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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现早产少量出血迹象,妇产科医院在没有检查身体状况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破腹产手术。孕妇后来二次手术
孕妇出现早产少量出血迹象,妇产科医院在没有检查身体状况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破腹产手术。孕妇后来二次手术 我弟媳1月25日晚出现早产少量出血迹象,妇产科医院在检查身没有出来情况下,直接进行破腹产手术(孩子很正常,弟媳本来只有肝脏有炎症,但是阴性)。弟媳后来肚子疼痛,到妇产医院以后,医院说要进行二次破腹手术,手术从1月26日上午八点到下午两点中(手术之前我家人已跟医院确认是不适合做手术,并且询问该妇产医院有没有相关技术,该医院自称是专家会诊,一口答应可以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已经休克情况,后来妇产医院说需要转院,但是没有提前安排好转院手续,救护车安排等,耽误很长时间。现在还在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脑部出现水肿,肝脏,肾脏等器官萎缩,我想咨询各位律师,这个情况妇产医院该负责任吗?
2015-01-31 13:02 264804……(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1月31日 13时07分
这个需要做医疗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根据你所述情况,家人已经告知院方患者不适合手术,而院方未予以重视,直接进行手术,且准备不充分(患者出现大出血,院方无合理处置,没有提前作预案),可以认为院方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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