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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和争取孩子扶养算的相关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和争取孩子扶养算的相关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和争取孩子扶养算的相关问题
2015-01-29 15:13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5-01-29 15:16
可以把问题写清楚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1-29 15:18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110网律师  2015-01-29 15:14
您好,请您详述问题。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1-29 15:14
你好,共同财产均分
5 110网律师  2015-01-29 15:18
这是可以的
6 王配华律师  2015-01-29 15:24
你好,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综合因素进行调解或判决。
7 孙新律师  2015-01-29 15:30
你好,建议详述问题。
8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1-29 15:37
你好,共同财产均分
9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1-29 16:20
抚养权: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如双方无法协商的,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满十周岁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见。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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