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 曾经作为别人担保人给别人贷款,本身说是3年贷款结束,年底结束贷款的时候签字表明贷款结束,可是在签完字后第二年后收到银行通知说我曾经贷款并让我们还款,并经我们告上法庭,我才知道原来当时的签字是把我们又变成贷款人,这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请问这个官司应该如何处理。还有请问我们是贷款人的话,是不是钱应该在我们手里?可是钱也不再我们这里。谢谢,望您尽快帮我们解答
2015-01-28 15:52 星火234(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莫高经律师 2015-01-28 15:59
这些要看当时的合同才知道情况。据你所说的情况,既然贷款结束了,就应该没有事情了的呀,除非贷款人没有还清贷款;现在银行起诉你是借款人,你说没有收到贷款,那由银行举证,是否事实就决定你是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