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四年生育有一个三周岁女儿,一周岁儿子,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我和丈夫结婚四年生育有一个三周岁女儿,一周岁儿子,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男方婚后一直不正干经历收入极不稳定,婚后生活拮据,靠其父母接济,结婚一直到现在总共没有挣到三万块,还出过车祸,不能去去工作,在家也不爱照顾孩子,整日沉迷网络游戏,对我和孩子也是漠不关心,致使感情严重破裂离婚,依照法律关于孩子,抚养费等会怎么判决
2015-01-24 21:37 ask201……(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1-24 21:43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有父亲支付抚养费。如果女儿由男方带,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建议你慎重考虑离婚之事。如果,你的公婆对你和孩子还可以,请考虑孩子的利益,暂时不要离婚。
如果你带两个孩子一起生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一个孩子应当支付其工资收入的20——30%
如果你带两个孩子一起生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一个孩子应当支付其工资收入的20——30%
2 李建成律师 2015-01-24 22:07
一般的是利于孩子的一方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5-01-24 22:11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2个都归一方抚养的,抚养费一般不超过另一方固定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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